管辖权异议上诉交费么?怎么计算呢

1个回答

写回答

kinatong

12月29日

+ 关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1)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2)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3)第十三条第

(六)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举报有用(6分享收藏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