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
出卖人:买受人: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oo七年五月说明1、本
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存量房,即
二手房,是指通过办理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2、签订本
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3、签订本
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
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
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
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
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5、本
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
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应当作为本
合同的附件。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
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房有此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
增值税等。7、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
北京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
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
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
合同内容一致。甲方签名(签章)乙方签名(签章)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月___日
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部分:
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卖方和买方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的位置、产权证号、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年限等详细信息。 3. 交易条件:买卖双方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房屋交付时间等。 4. 税费承担:双方约定的税费承担情况,比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 5. 违约责任:如果一方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和赔偿条款。 6. 其他约定:双方可以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约定,比如房屋交付时的状态、家具家电的归属等。 7.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比如协商解决、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 8.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9. 附件:包括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等,作为合同的补充。
请注意,具体的合同内容应当由专业的律师或房屋中介机构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在签署合同之前,建议双方详细阅读合同内容,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害。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请以官方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