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如借用合同。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生效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实践合同是指以当事人的实际交付物或提供劳务为成立或生效条件的合同。这类合同的特点是,合同的成立或生效需要一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而不仅仅是意思表示的一致。例如,保管合同、借用合同、委托合同等,在当事人交付保管物、借用物或提供劳务之前,合同并不成立或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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