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关于其存在的必要性主要是什么

行政复议

1个回答

写回答

吴啸啸

2025-06-18 15:30

+ 关注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1)实质条件,即复议的标的是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

首先是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次是这些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同样类型,即作出这些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或者行政机关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属于同样的类型。

(2)程序条件。由于普通的共同行政复议主要是考虑复议程序方面的需要而进行的,因此程序性条件更复杂一些,包括两个方面: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这可以由当事人申请后经复议机关同意合并审理,也可以由复议机关直接依职权确定并案审理。

②属于同一行政复议机关管辖,这是一个必须遵守的客观条件,行政复议机关不得违反复议管辖的法律规定合并审理复议案件。

举报有用(4分享收藏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