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
一.对于涉非法集资
犯罪民间借贷、担保
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将刑事判决的结果作为认定
合同效力的唯一。二.绝对依据,在实践中应当把握以下几个原则:1、各自职权原则刑事审判的主要任务是在查明被告人
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对其定罪量刑,民事审判的主要任务是在厘清原、被告双方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是否支持的判决,二者职权的范围、内容、目的各有不同,刑事审判与民事审判应当相互兼顾,但不能代替包办。在刑事审判中,
法院无主动审查涉
犯罪民事
合同效力的职权,集资参与人也无申请
法院认定相关
合同效力的程序途径,因此,刑事审判应仅就涉
犯罪民事
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查明并在事实认定中作客观表述,不应就
合同效力问题作出认定。集资参与人若对相关
合同效力问题有异议,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2、当事人选择原则集资参与人就涉非法集资
犯罪民事
合同的效力问题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自己对诉讼请求的内容有选择权,其可以请求认定
合同有效,可以请求认定
合同无效,亦可以请求撤销、变更
合同,
法院不能依职权直接判定
合同无效.3、依据民法判断原则集资人的非法集资行为是否构成
犯罪,构成何种
犯罪,不是认定相关民事
合同效力的当然依据,认定一个
合同的效力问题,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
合同编中,从有效
合同的三个要件来考察,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三是是否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行为当时判断原则判断一个
合同的效力,应当以
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
合同当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和客观行为表现作为判断依据,而不是以事后的状态作为认定标准。如,集资人与集资参与人签订民间借贷
合同时双方对款项出借均为真实意思表示,且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能以事后集资人向更多集资参与人借款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认定上述民间借贷
合同因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