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确定五星红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旗面为红色,长方形,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一星较大,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三,居左;四星较小,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一,环拱于大星之右。旗杆套为白色。
象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红色象征革命。旗上的五颗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五角星用黄色是为了在红地上显出光明,黄色较白色明亮美丽,四颗小五角星各有一尖正对着大星的中心点,这是表示围绕着一个中心而团结,在形式上也显得紧凑美观。
五星红旗于1949年9月3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亲自宣布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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