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八条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监督委员会在我国是指各级监察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监察机关。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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