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顺产
女职工产假(2017.6.1之后生育的人员,
顺产产假128天,
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期满后30日内,将以下材料交给
用人单位:
●生育女职工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街道计生办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用票据、出院小结。除此之外,已享受城镇居民医疗
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保险生育保障待遇、农村妇女财政生育补助的,需提供原始票据。
●单位随带《
宁波市企业职工生育
保险待遇结算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授权委托书至参保关系所在地
社保经办窗口进行结算。相关表格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可下载。
●市级办理业务时间为每月1-23日,各区1-2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以上就是关于
南昌市生育
保险条例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