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违法结婚。
无效婚姻的情形:(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一)因胁迫结婚的;(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无效婚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 重婚;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 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是指虽然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但由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受欺诈、胁迫而缔结的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需要指出的是,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婚姻无效的情形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仅包括因胁迫而结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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