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
破产制度本质上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保护的是善意、诚信的债务人,而不是恶意的债务人。同时,由于个人
破产制度对
破产者采取一定的惩戒措施,会对个人在信誉、工作、生活、社交、
婚姻等多个方面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
破产申请的,人民
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
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
法院提出。人民
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
法院应当自收到
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
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