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交通
事故处理理赔流程有:1.当事人立即将
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2.当事人各自出示并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和
保险凭证,如发现证件破损无法辨认或有假证嫌疑,立即报案。3.确认证件无疑的,双方应立即向“110”、“122”
备案并向各自的
保险公司报案。在
保险公司受案后填写《
事故确认单》,当事各方将
事故车辆就近到投保的
保险公司定损、理赔。4.当事各方车辆到达同一家
保险公司后,
保险公司及时派员评估定损受损车辆。5.当事人对
保险公司定损无异议的,在物损评估意见书上签名,
保险公司理赔。6.当事人持本《确认单》及
保险合同规定提供的单证,向
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机动车交通
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机动车交通
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交通
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机动车交通
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