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2、批复还规定,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一是仲裁机构未依照仲裁法规定的程序审理纠纷或者主持调解,径行根据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签订的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做出仲裁裁决、仲裁调解书的;

立案
3、所作裁决或者调解书也不是当事人关于和解内容的真实合意,应当认定为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裁定不予执行。
因此,网络借贷纠纷的先予仲裁是不受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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