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份证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
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
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
合同、互换
合同、赠与
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第三十五条 因
法院仲裁期间房子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