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公司购买口罩属于劳保用品,入账时可作为劳动保护费,具体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管理费用等——劳动保护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其中,企业给个人发放的用于预防新型肺炎疫情的药品、医疗用品及防护用品等实物,属于企业发生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即企业在购买口罩取得合法有效扣除凭证的时候,进项税可以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
在疫情期间,企业购买口罩用于员工的防护,通常被视为一种预防性支出,而不是直接用于生产的成本。根据会计准则,这样的支出可能会被归类为期间费用中的管理费用或者作为生产成本的一部分,具体取决于口罩的用途。
假设企业购买了一批口罩用于员工的日常防护,会计处理如下:
1. 增加口罩时:
借:库存商品(或管理用具)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 将口罩分配给员工使用时,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或管理用具)
如果口罩是用于生产过程中的防护,那么会计处理如下:
1. 增加口罩时: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 将口罩分配给生产员工使用时,计入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库存商品
请注意,具体的会计处理还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所遵循的会计准则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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