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神病
1、
精神病犯罪就能免责吗“社会上一直存在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有
精神病就可以免除或不承担刑事责任。事实上,有
精神病并不等同于
犯罪免责。”法律上所称的
精神病来源于医学上的
精神病,但两者界定的侧重点和意义不同,法律并不对
精神病进行病理和种类上的划分,而仅仅是着眼于
精神病患者的行为能力(即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以及责任能力的确定,从而判定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我国
刑法明文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
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
精神病人
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第一,
精神病人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是否要负刑事责任以及负何等程度的刑事责任,关键要看法律标准即辨认或控制能力的有无和丧失程度。
精神病有程度之分,即重度
精神病、中度
精神病和轻度
精神病。从
刑法法律的角度分析,
精神病人有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部分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以及辨认或控制能力减弱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承担的刑事责任不同。第二,要结合其行为时的精神状态,有些
精神病人属于间歇性的,时好时坏,关键要看其实施某种行为时是否处于发病状态。由此可见,
刑法意义上的
精神病只是医学上的
精神病中极小的一部分,即对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有影响的一部分。因此不能简单得出“
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一概不负刑事责任”这样的结论。在认定
精神病人
犯罪是否免责时,还要视乎
精神病人是否在发病时期内实施
犯罪行为,
精神病人的精神状况及其行为能力、责任能力也要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评定,并非
精神病人
犯罪就免责。对于
精神病人
犯罪,针对不同的情况,则有不同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