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月17日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罚金刑的犯罪分子,若其拒不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执行。若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定期将财产向人民法院进行汇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予以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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