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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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一直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会计利润额加上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减去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另一种观点认为应直接按照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额乘以适用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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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在预售阶段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在企业实现利润后的年度终了时,根据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扣除各项允许的扣除项目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缴纳的。预售商品房的收入在会计上通常会被确认为预收账款,等到房屋交付并且确认收入实现后,预收账款会转为销售收入,此时企业才需按实际收入情况计算纳税。

具体而言,房地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在房屋交付并确认收入实现时,将销售收入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并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和税金,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阶段需要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做好预缴税款的相关工作,并且在年度结束后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确保税款的准确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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