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无权代理
合同不能认定为无效
合同。
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权代理而与对方签订的
合同为无权代理
合同,这类
合同为效力待定
合同,需要经过被代理人追认,
合同才发生效力。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权代理的合同在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代理人为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相对人可以拒绝承认该合同的效力,从而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但是,如果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该代理具有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有效。
因此,无权代理是否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主要取决于相对人在签订合同时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缺乏代理权,以及相对人是否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代理人具有代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