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人员合同和社保可以分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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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合法。

2、因为无论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都是独立的营业执照和公章,除了隶属关系外,基本上没什么关系。

《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有两项:

一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还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还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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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是可以分开处理的,但具体操作需要根据当地的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劳动合同是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而社保缴纳则是指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理论上,劳动合同可以由分公司签订,但社保缴纳可能需要根据总公司的规定或者当地社保政策来决定,有时分公司可能没有独立缴纳社保的资格,需要通过总公司来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分离处理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可能会带来一些风险和问题,比如员工的权益保护、社会保险的连续性等。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分公司与总公司协商,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人力资源顾问,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法律规定,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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