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污染行为、损害结果、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具有过错。不包括的具体要件通常是指加害人具有合法的排污权或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但这并不是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而是可能的抗辩理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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