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被套路贷签了
合同的应当报警处理。一、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
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二、“套路贷”
犯罪的基本特征: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2、制造
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
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3、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5、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
财产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