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
关于资产收益权我国法律法规未作出明确规定,证监会2004年发布的《关于
证券公司开展资产
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基础资产为收益权的,收益权的来源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收益权应当有独立、真实、稳定的现金流量历史记录,未来现金流量保持稳定或稳定增长趋势并能够合理预测和评估;2024年后金融监管规章多次对资产管理现实中已经大量出现资产收益权概念的产品予以追认,但均未明确资产收益权的概念;2024年4月,银监会《关于规范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首次使用“信贷资产收益权”概念,规定信贷资产收益权是指获取信贷资产对应的本金、利息和其他约定款项的权利。结合上述相关规定和司法判例对资产收益权的定性,资产收益权是指交易主体以基础权利或资产为基础,通过
合同约定创设的一项
财产性权利,常见的资产收益权的基础资产包括上市
公司股票、矿业企业
股权、采矿权、应收账款、地产项目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条,基金
财产的债务由基金
财产本身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
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基金
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基金
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
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
财产归入其固有
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
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
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
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
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
财产不属于其清算
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