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可不可以用公司的名义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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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3773

2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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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不可以用公司的名义担保。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要是自然人,而不能是组织。且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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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通常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提供担保,或者由其亲友提供个人担保。根据中国法律,公司法人不能作为保证人提供取保候审的担保。因此,取保候审不能用公司的名义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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