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的,
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
保证金不得超过
中标合同金额的10%。招标人超过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
保证金、履约
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
保证金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
合同,在签订
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保证金的,取消其
中标资格,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
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