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受贿案件中个人数额的认定要根据所有受贿数额确定个人受贿的数额,不能只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或者个人受贿的数额来认定。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共同受贿犯罪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单位;其次,这些主体必须具有共同受贿的故意,即他们彼此之间有共同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联络;再次,共同受贿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共同实施了受贿的行为,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收受了他人的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了利益;最后,根据法律规定,共同受贿犯罪的量刑要根据各个主体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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