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月31日
1、定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债权请求权,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
2、未定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从债的关系成立时起算,如果成立后承诺有履行期限的按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对待。
3、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起算。
4、原物返还请求权从租赁关系终止时起算,恢复原状请求权以物被损害时起算。
5、以不作为义务为标的的债权,从义务人违反义务时起算。
关于我们|免责条款|版权声明|侵权举报|隐私政策|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