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法院只有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才可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起诉离婚的时间因地区和具体案情而异,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受理离婚案件后的6个月内作出判决。如果双方能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可能会在30日内作出裁定。如果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可以再次起诉,法院会根据新的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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