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
有期徒刑是可以减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刑:
(一) 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其他案件的犯罪事实,查证属实的;
(二) 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 有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突出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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