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地产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房地产法院

1个回答

写回答

ccxxlluu

2024-11-16 19:18

+ 关注

房地产
房地产

1、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

2、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

3、当事人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法律法规规定须先行裁决的房地产纠纷,未经有关行政部门先行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举报有用(10分享收藏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