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根据我国
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减轻和免除民事责任的事由有:一、不可抗力《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
正当防卫《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
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三、紧急避险《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