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将该户申报的本户人口、申请宅基地面积、建房选址等情况予以公布;2、向所在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所会同村(居)民委员会派员进行实地踏勘和核实;3、由所在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出具《农房建设选址用地红线图》,向所在地国土资源所申请办理土地审查手续(申请使用的宅基地涉及林地的,必须首先办理林地手续后,再报镇所在地国土资源所),所在地国土资源所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报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区国土资源分局做好农村宅基地备案、监督和指导工作。4、经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所通知村民委员会将批准结果向村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5、所在地国土资源所应当在收到镇所在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出具的《农房建设选址用地红线图》(宅基地涉及林地的,必须首先办理林地手续)及农村村民提交的有关建房申请和宅基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的决定。涉及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所需报批时间不计算在本规定期限内。6、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实行“四公开、四到场”制度。即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分别对上级下达的村民建房年度用地指标、核定村民建房户数、申请建房户名单、建房审批结果实行“四公开”。镇国土资源所应当指派工作人员,会同所在村民委员会实施批前现场踏勘、批后放线打桩、砌基丈量、竣工验收“四到场”(即: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放线批放宅基地;村民建房开工时,要到实地对砌基进行丈量确认;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进行竣工验收)管理。
在农村获得宅基地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1. 了解当地政策:首先需要了解所在地区的宅基地分配政策和规定,因为不同地区的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
2. 提交申请:向村委会提交宅基地使用申请,申请中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理由等。
3. 村委会审核:村委会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分配条件。
4. 镇政府审批:通过村委会审核后,申请材料会报送至镇政府,由镇政府进一步审批。
5.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镇政府审批通过后,材料会提交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最后审核。
6. 签订协议: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与村委会签订宅基地使用协议。
7. 办理登记:最后,需要前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在整个过程中,可能还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其他相关材料,并缴纳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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