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
1、书面材料。过错方可能会写下悔过书或保证书;
婚姻一方有
嫖娼宿妓、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如果上述书面证据确认了过错方曾
出轨、和第三者发生
婚外情的事实,则可以作为证据。但要注意,书面材料应以合法的途径取得。若通过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暴力胁迫或利用其他非法手段强迫当事人写下的所谓悔过书、保证书不能作为证据。2、
手机短信,聊天记录。若短信或聊天记录内容确认了过错方曾
出轨、和第三者发生
婚外情的事实,则可以作为证据。当事人必须要证明短信或者聊天记录确实是由配偶和第三者所为。对于
手机短信内容、聊天记录,由于容易丢失,应该及时固定保存起来。3、证人证言。知情人或证明人就
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等案件事实所写的书证材料。4、视听资料。利用录音、录像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
电脑储存的视听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反应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推翻,须另行举出反证,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收集视听资料仍需注意资料来源的合法性。5、鉴定结论。对于
出轨证据调查而言,一般可委托鉴定机构作亲子鉴定,以证明
出轨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