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复婚,可以通过办理恢复结婚登记,重新恢复夫妻关系。复婚登记手续基本与结婚登记手续一致,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在办理复婚登记时,应提交原离婚证,以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2、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复婚登记。在办理复婚登记时,应当收回双方当事人的离婚证后,重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的目的,是防止当事人重婚。对于复婚的当事人一般不再要求进行婚前健康检查。
3、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因此,对于离婚后,未办理恢复结婚的登记手续而又实行同居,可以说法律是不承认其婚姻效力的,这种同居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
1、一是法律上不承认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2、二是由于未办理复婚手续,相互之间没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和相互扶养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并未单独设立“复婚”的概念,复婚被视为一种新的婚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只要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即达到法定婚龄、自愿结婚、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就可以进行结婚登记,从而实现复婚。
在实际操作中,复婚的程序与初次结婚登记基本相同。双方需要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户口簿以及离婚证明(如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为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颁发结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或双方在离婚后又与他人结婚,那么在解除第二次婚姻关系后,想要与原配偶复婚的,同样需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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