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婚外情法院不一定会判离婚。诉讼离婚的前提是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才能判决离婚,只要双方可以在法院调解过程中和好,一方愿意原谅出轨一方,没有感情破裂情况发生的,法院自然不会判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中国,婚姻法规定,如果一方有婚外情,属于重大的婚姻过错,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这一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单位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具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婚外情属于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之一。
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是否离婚,不仅考虑婚外情的因素,还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感情基础、有无和好的可能、子女的利益、财产的分割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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