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出备案申请。
(2)进出境地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3)海关调查:在主动保护模式下,海关应当自扣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进行调查。(4)海关没收侵权货物。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查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权利人可以通过向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备案系统提交申请,对特定的知识产权进行备案。
2. 海关发现侵权嫌疑:在货物进出口过程中,海关通过各种方式(如风险分析、货物检查等)发现有侵权嫌疑的货物。
3. 海关启动查处程序:一旦发现侵权嫌疑,海关会启动知识产权保护程序,包括查封货物、调查取证等。
4. 权利人确认侵权:海关会将疑似侵权的货物信息通知权利人,权利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侵权。
5. 海关采取措施:如果权利人确认侵权,海关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没收货物等措施。
6. 案件处理:海关会对侵权案件进行处理,包括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
7. 案件反馈:处理完毕后,海关会将案件处理结果反馈给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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