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检察院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起诉人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拥有不起诉权的机关或个人。通常,在中国,不起诉人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当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轻微,根据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它可以选择不起诉。
法律依据方面,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对不起诉的情形和程序有详细规定。具体来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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