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
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
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
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当然,除此之外如果还满足透支金额一万以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涉嫌
信用卡诈骗罪,
银行可能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当然
银行也可以选择民事起诉,只要您方违约,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对方就有权起诉到
法院要求您还钱。现在还在发催告函,一般来说尚未移交公安机关,建议积极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