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1、交通
事故处理需要带当事人的驾驶证、行驶证、
身份证、车辆来历证明、
保险单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伤害
事故前收入证明,调解时当事人双方须提供
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必要材料。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
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
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
事故的证据。交通
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
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3、根据《道路交通
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
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道路交通
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
保险公司、
保险凭证号、
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
交通事故处理时,通常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 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驾驶证等。
2. 车辆行驶证:用以证明车辆的合法性。
3. 车辆保险单:用于保险公司的后续理赔。
4.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交警出具,明确事故责任。
5. 医疗证明和费用单据:如果你在事故中受伤,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治疗费用的收据。
6. 事故现场照片:可以帮助交警了解事故情况。
7. 目击者证言:如果有目击者,他们的证言可能会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有所帮助。
8. 事故双方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号码和地址等。
9. 交通警察的姓名和编号:如果有可能,最好记录下处理事故的警察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