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也有选举权的,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刑事拘留只是强制措施,并不是刑事处罚,更没有剥夺政治权利,因此不影响选举权。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刑事拘留期间,被拘留的人不享有选举权。根据中国宪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刑事拘留虽然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但它并不等同于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在拘留期间是否剥夺选举权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判决结果。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