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物价)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工商(物价)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给予公民罚款5千元以上,对法人和其它组织罚款5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工商(物价)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工商行政处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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