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补偿协议中补偿的数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写明的补偿款的话。可以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起诉。如果存在征地补偿也不给的,可向当地政府投诉控告,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权。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如果您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没有获得应有的赔偿,首先应该仔细阅读相关的拆迁协议和补偿标准,确认自己的权益是否被侵犯。
如果确认权益受损,可以尝试与拆迁方进行沟通,表达自己的诉求,争取合理的补偿。
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您还可以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信访部门寻求帮助,投诉拆迁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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