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令下了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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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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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为:首先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其次公安机关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最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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