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摊销根据无形资产的用途计入不同科目。自用的无形资产摊销额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出租的无形资产摊销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专门用于生产产品的无形资产摊销额计入制造费用或者生产成本科目。
无形资产摊销,指的是对无形资产原价在其有效期限内摊销的方法。无形资产摊销一般采用直线法,摊销时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的借方。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终止确认时止。取得当月其应当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的当月不再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在会计核算中通常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一般作为期间费用处理,通过“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 每月计提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需要特别注意:
(1)如果无形资产专门用于产品生产,其摊销费用可计入“制造费用”;
(2)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摊销,应计入“研发支出”科目;
(3)出租的无形资产摊销则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累计摊销作为无形资产的备抵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无形资产的减项列示。这种处理方式既能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减损,又能保持其原始入账价值的可追溯性。
实务操作中还需注意:
① 摊销方法应当反映经济利益预期消耗方式,通常采用直线法;
② 摊销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如土地使用权按使用年限,专利权按10年等);
③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得摊销,需定期进行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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