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2. 民主集中制原则。
3. 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4. 依法治国原则。
5.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6. 国家机构精简高效原则。
7.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8.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原则。
9. 民族平等团结原则。
10. 国家统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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