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
无效
婚姻,从
结婚时起就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始终就不是法律认可的
夫妻关系,相互之间不享有
夫妻的权利。不需承担
夫妻义务:1、当事人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2、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3、不发生姻亲关系。【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
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
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
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
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
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
婚姻的
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
婚姻当事人的
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