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一)使用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
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
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
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
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关于办理妨害
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
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
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
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
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一)使用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
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
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
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
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