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代理是指在申请专利、进行专利许可证贸易或者解决专利纠纷的过程中,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委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在专利局正式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其它专利事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专利代理还包括,专利代理人接受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人的委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复审委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员会办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十八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人代表发明人或公司向国家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处理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事务的专业服务。专利代理人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专利技术知识,能够帮助发明人准备专利申请材料,撰写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专利申请的审查和答辩,以及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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