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不发工资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如果遇到不发工资的情况,可以向以下机构投诉:
1. 劳动监察大队:每个区都有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们会进行调查并督促企业发放工资。
2. 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4. 工会组织:加入工会的员工也可以通过工会组织进行维权。
5. 12333电话投诉:拨打12333电话,也可以进行工资拖欠的投诉。
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此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明确了工资支付的有关事项,如工资支付的时间、方式、扣除等,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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