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一审判决不准
离婚,还有必要提起上诉。一审判决不准
离婚的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后又可以提起
离婚诉讼。一审判决不准
离婚的,是因为法官认为
夫妻感情还没有破裂,还有调和的可能。如果二审继续上诉的,无论是否发生解除
婚姻关系的情形,都可以认为
夫妻感情已经存在危机,法官可以考虑调解无效的判决
离婚。【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
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
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
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
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
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
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
离婚。经人民
法院判决不准
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
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
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