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伤鉴定标准法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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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54007

2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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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伤鉴定标准的规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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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伤鉴定标准法的具体规定可以参考《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以及相关的政策文件。这些规定详细列出了工伤认定及鉴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

根据规定,工伤鉴定分为两个主要步骤: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确定员工是否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职业病;而劳动能力鉴定则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评估受伤员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工伤鉴定的标准主要包括受伤或患病的原因、时间、地点等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以及受伤或患病的部位、程度和治疗情况等是否符合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

对于具体的工伤鉴定标准,建议咨询专业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以获取最准确和详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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